夫妻离婚程序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进行。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步骤:
协议离婚
申请
夫妻双方自愿离婚,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。
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:
结婚证
有效身份证件
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
受理
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无误后发给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。
冷静期
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。
在此期间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登记
冷静期结束后,若双方仍同意离婚,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登记并发给《离婚证》,注销结婚证。
诉讼离婚
起诉
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,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,如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财产证明、子女抚养相关材料等。
立案
立案庭在收到完整的诉讼材料后,会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办理立案手续。
调解
法院受理后,会先进行调解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。
判决
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,双方到庭参加庭审。
庭审结束后,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做出判决。判决生效后,双方可以领取判决书。
建议
协议离婚:适用于双方对离婚及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,程序相对简便。
诉讼离婚: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,程序相对复杂,可能需要较长时间。
在办理离婚手续前,建议双方充分沟通,尽量达成一致意见,以减少诉讼过程中的纠纷和延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