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用软件应遵循以下原则:
开闭原则:
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,对修改关闭。这意味着当需求改变时,应该通过添加新代码来实现功能扩展,而不是修改现有代码。
里氏替换原则:
在继承体系中,如果S是T的子类型,那么程序中所有使用T的地方都可以用S来替换,而不会改变程序的行为。
依赖倒置原则:
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,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。这有助于减少类之间的耦合度。
单一职责原则:
每个类或模块应该只有一个改变的理由,即一个类应该只负责一项职责。
接口隔离原则:
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,而不是使用单一的总接口,这样可以减少接口的复杂性,降低接口之间的耦合度。
迪米特法则:
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,即每个模块或类应该尽量减少对其他模块或类的依赖。
合成复用原则:
优先使用组合或聚合关系来实现代码复用,而不是通过继承关系。
DRY原则:
不要重复自己,即避免在代码中出现重复的语句、函数或类。通过模块化和抽象来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和可读性。
最小够用原则:
在移动应用开发中,应仅收集和使用业务功能必需的最少类型和数量的个人信息,以保护用户隐私。
设计可回溯到需求:
软件设计每个元素应可以对应到需求,保证设计是用户需要的。
充分利用已有的模块:
在设计新软件时,应尽可能使用已有的、设计好的、可重复使用的模块,以提高开发效率和代码质量。
高内聚、低耦合:
软件模块之间应该保持高内聚,即模块内部的功能应该高度相关;同时保持低耦合,即模块之间的依赖关系应尽可能减少。
信息隐蔽:
设计时应尽量隐藏内部实现细节,只暴露必要的接口给外部使用。
一致性和规范性:
设计小组应共同制定规范,保证各部分工作的一致性,并通过设计评审来减少错误。
容错性设计:
应为软件进行容错性设计,使其在遇到异常情况时仍能正常运行。
设计的粒度要适当:
设计阶段应注重模型的抽象度,避免用具体代码取代设计。
早期评估软件质量:
在设计过程中就应开始考虑软件质量,而不是等到全部设计结束后再评估。
这些原则有助于提高软件的可维护性、可扩展性和用户体验,同时降低开发和维护成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