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脑病历的保存部门是 病案室。具体保存期限如下:
住院病历:
医院需保留至少30年,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计算。
门诊病历:
若为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,医院需保留至少15年;若为患者自行保存的门诊病历,患者应妥善保管。
此外,对于电子病历,其保存时间也有明确规定:
门(急)诊电子病历:
由医疗机构保管,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。
住院电子病历:
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。
综上所述,无论是纸质病历还是电子病历,医院都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进行长期保存,以确保患者病历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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