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法的应用软件名称需要遵守以下规范:
长度限制
应用名称不得超过15个汉字字符或30个英文字符。
内容要求
名称和应用功能之间必须有所关联,不得含有政治敏感、色情、暴力血腥、恐怖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内容。
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第三方享有合法权益的商标、品牌标识等内容或与之相似的内容。
禁用词汇
名称不得混有商业化用语、其他热门应用名称、流行用语、关键词堆砌、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等新广告法明令禁止等其他与应用功能无关的词语。
不得以计算器、日历、贷款、网赚等广义归纳类、普遍且不具有识别性的词汇来命名;在此类名称增加副标题也不符合上架条件。
独特性
无正当理由,应用名称不得与已上架其他应用名称重复或混淆,不得以添加无实质意义的功能词/分类词后缀、字母、符号等任何方式作为避开、绕开平台规则及规范。
著作权名称要求
软件著作权名称要求为企业商品名称或商标,加上软件使用加上系统或软件结尾。软件的全名以系统或者是软件结尾的软件名称。软件名称的结尾必须是平台、系统以及软件的结尾。除此之外,软件版权不保护名称,可以进行重命名。
简称和版本号
简称是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,比如:DOS、Windows、WPS等;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的全称完全一样,如果没有简称,也可以不填写。
在软件名称上一般也会标注申请登记版本号,版本号应当按规范填写,比如V1.0或1.0这两种模式都可以。
总结来说,合法的应用软件名称应当简短明确,与应用功能相关联,不含违法和禁用内容,并且具有独特性,避免与已有应用名称重复。同时,软件名称应遵循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,包括使用企业商品名称或商标,并以系统或软件结尾。